原产地规则是指为了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目前我国现行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原产地的判定标准是整个原产地规则中的最为核心内容,货物能否申领原产地证书取决于是否符合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其中,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
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通常由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即被动签发),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长沙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原产地证书分类
根据原产地证书针对的产品种类,使用的区域范围或是产品是否享有关税优惠,基本可以分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以及专用原产地证书等。
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主要有一般原产地证书(C.O.)。 这是各国按照自己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长沙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