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全称:ELECTRIC CARGO TRACKING NUMBER
特别注意:ECTN申请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将导致之前申请的号码在系统内会失效。
相关规定
根据喀麦隆共和国法令编号00557签发于11/07/2006,所有运往阿杜/喀麦隆港口的货物都必须申请ECTN。
如果没有申请ECTN将视为触犯喀麦隆共和国的条例,并在目的港自动受到惩罚。
根据多哥国法令凡发货至多哥国洛美(LOME)港或经此港转往其他目的地的货物都必须申请电子货物跟踪单(ECTN)。
根据贝宁国法令凡发货至贝宁科托努 (COTONOU) 港或经由此港转往其他目的地的货物都必须申请电子货物跟踪单(ECTN)。
申请程序
●告知贵司的详细联系资料,如: 中英文公司名,中英文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电邮地址及联系人。
●告知出运资料,如:共出运几票货,每票货的承运详情(20'或40'柜,散货或机动车数量)。
●代办方将会出发票给贵司以便安排汇款。贵司汇款至代办方的账户.发票内会写明代办方账户号码等汇款详情。
● 根据有关当局的条例,正本跟踪单必须于船离港10日内签发。
●待货物承运后,贵司需填定申请表格并连同提单副本及商业发票一起电邮或传真给代办方,以便制作ECTN草本供贵司核准。贵司必须仔细查阅并核准。
● 待贵司核准ECTN草本后,代办方将此ECTN发给当局批复。ECTN一旦批复后不能作出任何修改。
● 当局批复后的ECTN正本(PDF格式)将以电邮发给贵司。贵司需将些文件打印出来或将附件转发给卸货港收货人,货代或船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