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产地证知识介绍及类型 桂林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原产地证知识介绍及类型
一、一般原产地证:
1.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
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 “原籍”的证书。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便利与条件,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也就是说任何国家都可以做CO。
2.一般原产地证的类型:
根据签发者不同,原产地证书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 FORM A);一般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
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 CEERTIFICATE OF ORIGIN);桂林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二、普惠制原产地证:
普惠制原产地证的概念:普惠制产地证(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或FORM A / GSP 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黄色。在对外贸易中,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
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的概念: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十国签发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协议》并入“早期收获”方案中继续执行。为使中国和东盟双方尽快享受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原产地证的优惠,双方制订了“早期收获”方案,决定从 2004年1月1日起对500多种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这些产品主要涉及HS税目号第1章至第8章的农产品,其中包括活动物、活植物、肉类及食用杂碎、鱼类、乳品、其他食用动物产、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坚果等。
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原产地证。
自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了去年1月1日已经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章的全部产品以外,又新增了泰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中的产品。即: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FORME;
四、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桂林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FORM F 出口智利的“金质证书”
自10月1日起,中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开始正式实施后,中国原产地证近6000种输往智利的产品可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F证书享受零关税优惠。专用原产地证书 .
五、FORM P 中巴自由贸易协议: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FORM P)。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六、〈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
《〈亚太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可以签发《亚太协议》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等3个国家,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0%到30%不等。
七、欧盟纺织品原产地证:
想必还有很多朋友对这种产地证感觉陌生,并且还停留在纺织品配额时代,自从纺织品配额跟许可证取消后,从2009年开始对于出口到欧盟国家的纺织品或服装施行了统一制度,用于清关的就是欧盟纺织品产地证。桂林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
桂林办理贸促会一般原产地证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