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原产地规则的多变及复杂性,各国政府对原产地证书的申请和签发都做了规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惠州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第一, 各国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管理机构均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是制定该国的货物原产的法规及有关政策;领导和协调各签证机构的工作;处理在原产地证书申请及签发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第二,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一是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二是商会。
第三, 指定货物原产地标准,这是原产地法规的核心。《京都公约》将货物原产地判定标准分为“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两大类。
第四, 对原产地证书的申请、签发和管理都做了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也作了规定,有的国家和地区规定,申请人要进行登记,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
第五, 各国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时,一般都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签证手续费。
第六,为维护原产地证制度的严肃性,《京都公约》付约建议各成员国对虚假原产地申领的行为进行处罚。各国对此问题都很重视,除规定了经济、行政处罚条款外,对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还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条款。
管理体系编辑
管理体系及其签证机构惠州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一)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管理体系及签证机构
普惠制主管机构是联合国贸发会下设的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设有原产地规则工作组。贸发会是联合国大会下的常设性机构,在大会的领导下工作。贸发会设立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大会是贸发会的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它的常设性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技术转让委员会、制成品贸易委员会、航运委员会、无形贸易和贸易资金委员会、初级产品委员会、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委员会、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等多个专业委员会。其中制成品贸易委员会在制成品方面推选普惠制,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就普惠制的技术、组织、法律等问题作出具体安排。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原产地规则工作组会议不定期召开。在闭会期间,由贸发会理事会所属的制成品司管理普惠制。
根据贸发会规定,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由受惠国有关政府当局签发。受惠国应将其授权签发普惠制证书的政府当局的名称、地址、连同其使用的印鉴样式和签证人员手签笔迹报各给惠国海关备案。
根据中国政府颁布法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是中国政府授权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合法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惠州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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